库存物资登记表的栏目及主要内容如下
1.序号;
2.类别;
3.名称;
4.规格型号;
5.状态;
6.单位;
7.数量;
8.账面金额等。
其他资产登记表还有:在建工程登记表、无形资产登记表、半成品及产成品登记表、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记表、长期投资登记表、运输设备登记表等。
三、清查核实资产、评价委托方准备工作的质址
清查核实资产是评估机构在委托方自查的基础上,以委托方提供清查评估登记表或评估申报明细表为准,对委估资产进行核实和鉴定。
(一)资产核查的目的
资产核查是资产评估准备工作中的重要一环,其目的的主要在于:
1.确定委托评估资产是否存在,及其合法性和完整性;
2.确定委托评估资产与账簿、报表的一致性;
3.搜集评估所需的有关数据资料。
(二)资产核查的主要内容
1.了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;
2.了解企业内部管理制度,重点是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;
3.对企业申报的资产清单进行初审;
4.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进行核实;
5.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自资产的产权进行验证,确认其合法性;
6.对企业申报评估的资产中,用于抵押、担保、租赁等特殊用途的资产进行专项核查;
7.对清查中发现申报有误的资产,根据清查结果和有关制度规定进行清查调整;
8.搜集评估相关资料。
(三)资产核查的基本要求
1.关于资产核查范围的要求。资产核查的范围是以委托方委估资产的范围为准。特别要注意委托方委托评估资产申包括的其自身占用以外的部分,如分公司资产、异地资产、租出资产等,不能将这部分资产遗漏,它们也应包括在核查之列。
2.关于核查的程度要求。关于资产核查的程度应根据不同种类的资产繁简有别。具体情况可参考以下要求:
对于建筑物要逐栋进行勘察核实,并了解其使用、维修和现状,以及做好勘察记录。建筑物的产权证明是核查中必不可少的项目。
对于机器设备,主要看评估对象的数量,对于较小的项目,设备数量不多的情况,要对待估设备逐一核查。如果评估项目较大,设备种类繁多,数量较多时,可先按ABC分类法得出评估重点,对A类设备要逐一核查并做技术鉴定;对B类设备也应尽量逐一核查;对C类设备可采取抽样核查。
对流动资产的核查程度与委托方的管理水平和自查的程度有关。对于管理水平较高、自查比较彻底的企业,对流动资产一般采用随机抽样法进行核查并做好抽查记录。按照现行规定,流动资产抽查的数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。如对存货进行抽查,抽查数量应达40%以上,价值比例达60%以上,其中残次、变质、积压及待报废的应逐项核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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